各部门、单位,全体师生员工:
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,消除校园安全隐患,进一步推进长清校区电动车常态化综合治理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重点治理范围
(一)未悬挂校园牌电动车。
(二)违规停放的电动车。在所有楼宇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通道、机动车车位、无障碍通道等禁停区域停放的电动车。
(三)违规充电行为。在宿舍、教室、实验室、值班室、办公室等室内场所充电或者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的情况。
(四)不文明驾驶行为。违规载人、逆行等不遵守校内交通规则的情况。
二、治理措施
(一)利用校门口设置的校园牌感应设备和巡检设备,加强校园车牌管理,禁止悬挂假冒、无效校园牌的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。
(二)对未悬挂校园牌和违规停放的电动车,集中清运到20号公寓南侧停车场存放。
1.违规电动车须集中存放24小时后方可认领。
2.首次违规停放电动车的学生,须到辅导员处接受安全警示教育,凭《电动车认领单》(见附件,教职工参照执行)认领。
3.对两次及以上违规停放电动车的学生,所在学部(院)给予警告及相关处分,并将处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(处)、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。
4.三次违规停放电动车的学生,将被列入黑名单,注销其校园牌,禁止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。
(三)对伪造牌照、违规充电和不文明驾驶行为,由相关单位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(四)加强防盗安全教育,养成停车落锁的习惯,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部门、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加强管理,消除安全隐患,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力量。
(二)各部门、单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(含所辖第三方工作人员)针对电动车防盗、悬挂校园牌、安全充电、文明骑行、有序停放等管理规定,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,要求师生员工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。
(三)请广大师生员工相互监督,共同营造安全、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。
安管处 学生处 研工部 人事处
2025年4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