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校(院)实际,现将2023年清明节假期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时间安排
4月5日放假,共1天。
二、有关要求
1.各部门、单位放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,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。安管、后勤、基建、科研、教务及校区管委会、管服办等部门、单位要做好防火、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,加强实验室、饮用水、食品、燃气、在建工程和班车等方面的管理,维护校园环境卫生,强化校园及周边秩序,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校(院)安全稳定。
2.各部门、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压紧压实责任,严格值班值守,完善应急处置机制,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、反应迅速、措施得力,确保紧急重要情况及时妥善处置。办公室做好校(院)总值班的安排,带班领导、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,不得擅离值守。
3.全体师生要坚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咳嗽礼仪、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,开展发热、干咳、咽痛等症状监测,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,树立“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”理念,提升健康素养、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。
4.如因以上安排不能按期完成相关教学任务,请提前办理补课手续。
如因特殊情况需对放假安排做出调整的,以校(院)最新通知为准。
请通知到全校(院)师生员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