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网络运行部负责办公区网络故障问题的维修;
第二条 对待网络故障报修电话,做到态度诚恳、耐心;
第三条 对待电话不能解答的问题或故障,可到现场解决;
第四条 故障排除后要求故障报修单位人填写故障记录单并签字;
第五条 对待咨询认真解答,详细、清楚;
第六条 遇到故障不明或是解决不了的情况,及时报告室主任或者主管技术的中心主任,及时采取措施,在网上公布故障状况以及解决时间;
第七条 遇到外界因素(如清华主节点故障等情况)造成我校网络不畅,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故障原因和恢复时间。
第八条 不为报修单位提供配件,有配件损坏需更换时,由报修单位负责提供配件。
第九条 发现下列情况,有权拒绝维修:
(一)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故障;
(二)因非合法用户使用造成的故障;
(三)网络连接由非网络中心授权人员修改造成的故障;
(四)因浏览非法网站造成的网络故障等。
第十条 建立网络故障日志数据库,对发现的各种故障现象、故障的原因、发生的具体位置、对故障的处理情况、故障恢复的结果和时间记录到故障日志中。
第十一条 对确定存在故障的设备,记录详细的故障信息,并及时联系设备供应商。
第十二条 对于设备出现故障,无人维修,影响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转的,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