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P地址管理制度

时间:2013-03-30浏览:2209设置

 第一章 总 则

1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内用户账户的规范化管理,发挥现有网络效益,更好地为教师和学生服务,依据《山东轻工业学院校园网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细则。

2条 本细则适用于接入山东轻工业学院校园网的各院、系、处的单位用户以及教职工和学生的个人用户。

3条 网络管理中心是用户账户及IP地址管理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机构,对每个用户账户的建立进行审批,分配IP地址,并负责提供相关的服务。

第二章 地 址 管 理

4 IP 地址是校园网的重要信息资源,获得校园网的 IP 地址,是校内计算机与校园网联网的基本条件。校园网的所有接入使用者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。

校园网中的IP地址资源及上网账户由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进行分配和管理,原则上一名在职教师或员工只分配一个IP地址,用户申请开通时务必保证所提供的申请资料详实具体,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网络中心更新信息。网络中心将依据各部门上报的信息开通实名上网帐户,如停止使用或者离校应该及时向网络中心注销。

5条 教研室、办公室及研究生工作室(单位)申请接入:院内各教学及行政单位若由于教学/工作需要而要求申请IP地址及上网账户,需填写《山东轻工业学院校园网入网登记表》,经所在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,由网络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申请中的要求分配相关信息,并发送至申请人的电子邮箱中。

6条 研究生(个人)申请接入:在校研究生需要申请网络接入IP地址及上网账户,需填写《山东轻工业学院校园网研究生入网登记表》,登记表需由导师签字并提交至院负责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处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由网络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申请中的要求分配相关信息,并发送至申请人的电子邮箱中。

7条 暂不向本科生提供办公区校园网络接入IP。所有在学生宿舍区上网的用户,必须填写入《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上网申请注册表》,提供真实姓名、所在院(部)和班级等资料,由学生网络管理员登记开通,方能成为校园网的合法用户。

8条 已开通网络的用户需要变更注册信息(例如更换上网地点,更换MAC地址等)时,需持有效证件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事宜。

9条 已开通上网账号的用户需要变更密码时,需持有效证件到网络管理中心接受审核,确认合法身份重新设置密码。密码修改当时即可生效。

第三章 相 关 责 任

10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。

11条 用户不得盗用、挪用、转让校园网所拥有的 IP 地址。

12条 未经网络管理中心的同意,用户不得将任何IP地址用于代理服务器或网络地址转换。确实需要使用代理服务器和网络地址转换等接入方式的,须提前上报网络管理中心审批,并按《山东轻工业学院校园网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办理。

13条 网络管理中心对产生异常情况(如:产生异常国际流量的 IP 地址、被盗用的 IP 地址、计算机受到病毒影响等)的 IP 地址进行更换、封锁、关闭等措施。情节严重的,网络管理中心可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。

14条 因违反本管理办法而被停止网络使用权的IP地址,在完成整改并经审核后方可重新开通使用。

第四章 附 则

15条 本办法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。

16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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